| 微小企业贷款是指对合法经营的微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用于微小企业经营需要额度在50万元(含)以内的人民币贷款。
微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
申请微小企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二)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人信贷、结算等方面的监督;
(三)所经营的实体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保证人、抵(质)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七)借款人在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开立丁香卡或活期储蓄账户,与贷款人签订同意从其丁香卡或活期储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协议;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微小企业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含)。
贷款期限:微小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含)。
担保方式:借款人申请微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质押方式、抵押方式。
其中:抵押方式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产评估或议定价值的66%。在确定抵押物价值时,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可采取由经办行与借款人议定价格的方式或由我行认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来完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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