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抵押循环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个人房产作为抵押,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需求为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房产抵押循环贷款的特点是借款人可在签订的借款最高合同金额、最长期限内分次提取、循环使用贷款。已归还额度还可以再次循环使用,在任一时点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借款人是指在哈尔滨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在贷款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经营的实体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或可行的创业方案,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品行良好,无违约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结算监督。
(六)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物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贷款额度:个人房产抵押循环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房产抵押循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循环贷款项下的单笔贷款期限须在一年以内且不超过个人房产抵押循环借款合同所确定的贷款到期日,且到期后不得办理展期。
贷款利率:个人房产抵押循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执行。
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一)要求房产位于城区内且地理位置优越、质量优良,房屋已使用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20年。
(二)住宅的使用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含),商业用房的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含)。
(三)抵押物的价值需由我行认可的具备一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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